银行控股公司
银行控限公司是指拥有一家或者多家银行,但并不直接管理银行的公司。
银行控股公司是美国银行系统的一大特色,在该系统中,监管者对于银行从事非银行业务加以限制。
银行控限公司可以通过拥有子公司来覆盖整套金融服务活动、但每个个体经营机构只从事金融市场有限板块的业务。
对美国的银行进行分析时,将控股公司与经营公司区分开十分重要。例如,富国银行集团是拥有富国银行的控股公司,而开展银行业务的则是高国银行。
一些大型的非美国银行集团通过控股公司进行经营,如汇丰控股和苏格兰皇家银行。
银行控股公司往往代表集团筹集资金,然后分流给旗下下运营公司,通过从运营公司获得的股利来偿还债务的利息。
银行控股公司简称BHC,为美国金融体制之一,指掌控一家或两家以上银行或其他银行控股公司的企业。在1969年以前,银行组成控股公司的主要目的在于突破州际设立分行的限制。
1969年以后,由于信用紧缩,市场的利率上升,银行的资金来源减少,故通过控股公司发行银行关系商业本票,利用所得的资金从事银行放款活动,并融通本身及非银行附属机构的各项资产,使负债管理更具伸缩性。此类本票的发行,在初期增加得相当快速。
但在1970年10月,有关的金融当局为防止银行借控股公司打进传统上非银行业务的领域及防止银行独占力量的产生,于是规定此类资金必须缴纳存款准备金,结果导致其发行余额严重受挫,直到1973年才重新恢复成长,而与融通公司与非金融公司形成三国鼎立的局面。
只控制一家银行股票的公司称为“一家银行控股公司”;控制多家银行股票的公司称为“多家银行控股公司”。
历史发展
银行控股公司(英语:bankholding company),属于金融控股公司(简称金控)。经济大恐慌后美系银行间所建立禁止银行跨业的银行业防火墙机制,在欧系的综合银行强力竞争之下欠缺竞争力,故在金融业百货公司化的市场要求下,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在美国出现以银行控股公司经营不同金融行业。
金融控股公司透过间接的方式来进行金融业跨业整合。金融控股公司并不能直接从事金融业务或其它商业,但它可投资控股的范围则包括了银行业、票券金融业、信用卡业、信托业、保险业、证券业、期货业、创投业、外国金融机构等。
金控的各个关系企业间可借此紧密连结后,突破以往金融分业的藩篱,透过金融控股公司的交叉行销(Cross-Selling),在同一个行销通路上贩卖保险、证券、债券、信用卡等各种金融商品,并借此提升各个金控子公司对客户效率化的服务,进而降低管销费用成本,提高竞争力,以提供“一次购足、一站到底”的全方位金融服务。
银行控股公司,又称集团银行制,这种组织形式就是由某一集团出资成立一个股权公司,再由该公司通过收购等方式控制两家以上银行,股权公司经营政策和业务活动控制银行经营行为。其拥有25%以上的投票否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