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是什么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亦称“巴塞尔委员会”,1975年2月成立。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宗旨在于交换各国的监管安排方面的信息、改善国际银行业务监管技术的有效性、建立资本充足率的最低标准及研究在其它领域确立标准的有效性。
巴塞尔委员会本身不具有法定跨国监管的权力,所作结论或监管标准与指导原则在法律上没有强制效力。
巴塞尔委员会成员国家包括比利时、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卢森堡、荷兰、瑞典、瑞士、英国和美国。巴塞尔委员会的办公地点设在国际清算银行的总部所在地瑞士的巴塞尔。被广泛视为银行监管领域的首要国际组织。
巴塞尔委员会并不具备任何凌驾于国家之上的正式监管特权,其文件从不具备亦从未试图具备任何法律效力。不过,它制定了许多监管标准和指导原则,提倡最佳监管做法,期望各国采取措施,根据本国的情况,通过具体的立法或其它安排予以实施。委员会鼓励采用共同的方法和共同的标准,但并不强求成员国在监管技术上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