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担保证券(Asset-backed security,ABS)
资产担保证券是由按渴贷款或其他类型可证券化且生成现金流的资产池进行支持并出售给投资者的让券,而投资者通过相关资产池内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获得付款。
资产担保证券一般指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是由受托机构发行的、代表特定目的信托的信托受益权份额。受托机构以信托财产为限向投资机构承担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义务。其支付基本来源于支持证券的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
项下的资产通常是金融资产,如贷款或信用#应收款,根据它们的条款规定,支付是有规律的。资产证券化支付本金的时间常依赖于涉及资产本金回收的时间。
这种本金回收的时间和相应的资产支持证券相关本金支付时间的固有的不可预见性,是资产支持证券区别于其他债券的一个主要特征,是固定收益证券当中的主要一种。
可以用作资产支持证券抵押品的资产分为两类:现存的资产或应收款,将来发生的资产或应收款。前者称为“现有资产的证券化”,后者称为“将来现金流的证券化”。
发行的承销的组织
1.组建承销团。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时,发行人应组建承销团,承销人可在发行期内向其他投资者分销其所承销的资产支持证券。
2.承销方式。资产支持证券的承销可采用协议承销和招标承销等方式。
3.承销机构的资格认定。承销机构应为金融机构,并须具备下列条件:(1)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2)具有较强的债券分销能力;(3)具有合格的从事债券市场业务的专业人员和债券分销渠道;(4)最近两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5)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相关事项
资产支持证券名称应与发起机构、受托机构、贷款服务机构和资金保管机构名称有显著区别。
资产支持证券可以向投资者定向发行。定向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可免于信用评级。定向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只能在认购人之间转让。
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受托机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报告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情况。
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结束之后2个月内,受托机构可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的规定,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登记、托管、交易、结算应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